天天百科

法院周刊|判了 江都男子竟然出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

2023-07-03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85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2 分钟。

有情感有情调有情况

做江都人最爱关注的微信公众平台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

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不得作为食品原料使用。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食品原料

法律规定,保健品属“食品”。食品的安全关乎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等切身利益,国家对食品的生产、销售都有严格的规定和安全监管。然而,却有人在江都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品,近日,江都法院对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案情梗概

2020年3月至8月,叶某明知在销售的保健食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然从他人处进购了甲、乙、丙三种保健品,放置在其安装在江都城区的自动贩卖机中销售,销售额共计7500余元,非法获利6400余元。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叶某处查扣甲保健品15瓶、乙保健品106盒、丙保健品5盒。

经检验,叶某销售的三种保健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案发后,叶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暂扣叶某全部销售额7500余元。

法院审理

江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叶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江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叶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行1年,并处罚金15200元;叶某退出非法所得,对随案移送的甲、乙、丙三种违禁物品,予以没收;禁止叶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叶某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区检察院支付赔偿金7.5万余元;叶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 ,在区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

以案释法江都法院刑庭副庭长 张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江都法院

编辑:阿娇

如果觉得《法院周刊|判了 江都男子竟然出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品)》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