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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揭开中国独董的寄生姿态 既不独立也无诤言(但很懂事)

2023-07-09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3094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7 分钟。

堂下所跪何人,胆敢状告本官呐?

作者/慧超

(一)

76岁的华南理工大学退休教授李定安,连日来恐怕是难以“定安”的。

李教授决计想不到,在年近耄耋之时,因为一份法庭判决书,他和另外两位同僚,要共同背负高达2.46亿元的赔偿连带责任。

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

康美药业的独立董事。

对于不炒股的朋友来说,康美只是一家风光不再的没落药企。

但对于股民而言,康美药业是一家注定要刻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的公司,这个曾被无数券商唱多的医药白马股,2018年被查出涉嫌财务造假高达886亿。

这个数字,创造了A股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案。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一案,经历漫长的三年审判,近日终于迎来了一审判决。

和其造假规模地位相当的是,这也是一份注定要被载入史册的判决:

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同时判决马兴田和一应高管,承担5.5万名投资者损失总额24.59亿元的100%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这24.59亿的赔偿款,连带责任还首次带上了康美药业的5位独立董事。

5名独董分别被判承担5%-10%的连带责任,对应约1.23亿-2.46亿的赔偿金。

为什么说这份判决书注定会写进历史呢?

是因为长期以来,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类似的巨额财务造假案,别说独董要背负上亿的连带赔偿责任了,就是始作俑者的董事长本人,最高也就被罚60万。

这不是什么资本的力量左右了司法,而是以前我们的法律中,财务造假的顶格罚款就只有60万。

造假几十亿,只罚60万,类似的处罚在A股历史上比比皆是,挠痒痒式的惩罚力度,让股民们在每一次类似判罚时都会感叹:

“这样的顶格罚款不是在惩罚造假者,而是在鼓励造假者。”

而康美一案的判罚,似乎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终于迎来“重责时代”了。

(二)

判决下来之后,很多人感叹,康美这5名独董可谓“史上最惨独立董事”。

言外之意,是觉得即便在康美史无前例的900亿造假面前,这份对独董的连带责任判决,也过于狠了。

独立董事确实不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对企业真实的运营状况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对此观点我不以为然,觉得这些独董并不冤枉。

问题在于,一些上市公司所涉及到的财务造假动辄数十亿、上百亿。

对企业运营有基本了解的人都知道,一个大公司想做个几百、上千万的假账,那真的很容易,但一个公司要做上百亿的假账,即便其体量巨大,也是非常之困难的。

百亿级别的造假,已经不是账本上涂涂改改就能蒙混过去的,这个级别的财务造假,完全是一个巨大的、系统性的长期工程。

以康美为例,比如它虚增了营业收入,这个体量的造假,不可能简简单单在账本上把营收1亿,加个零变成营收10亿。

它需要对应一个极复杂、极冗长的造假链条,比如收入提高了,那相应你的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合同发票税费,乃至公司雇员等等都需要做出相应级别的调整。

比如康美还虚增固定资产,相比于营销等相对隐性的支出,固定资产是看得见摸得到的土地、房产、厂房、生产设备等。

这类造假外面的人不好判断,但公司内部人士,只要稍稍留神,其实很容易发现。

就它在财报的固定资产栏,明明应该是有一座新厂房和一堆新设备的,但你拿掉财报望向现实,却根本看不见这些东西。

康美财报里这些在现实中看不见又摸不到的“固定资产”,就这样神奇地在康美独董们和全体员工的眼皮子底下,存在了很多年。

当然你也不能说这种现象它完全不科学,在物理学上,这可能叫“薛定谔的固定资产”。

这种级别的财务造假,信息不对称的散户和天高皇帝远的监管层看不出来,多少还能理解一下。

但作为一家公司的独立董事,作为一名经常造访公司,且必须出席董事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审核公司重大决策决议并签字的人……

您要非说这些独董们几年来对近900亿的造假盘子,一点都没有察觉,丝毫没有疑义和困惑的话——

我只能说您真的太懂事了,这么懂事儿的人,不去找家上市公司做独立董事,那真是屈才了。

比如康美作为药企,本质上仍是一家制造业企业。其实制造业企业的财务造假,相对而言是比较难的。

因为无论从原材料采购、库存、雇员人数、资金周转率还是最简单直白的开工率上,只要是内部人士,都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观察到。

一个制造业老板跟自己的股东说:嘿亲爱的傻韭菜们,你们知道吗?我厂三季度再创营收和利润双高,赶紧增持吧!

然后你作为独董立刻就懵圈了,不对啊,工厂里的开工率明明很低啊,也没有开启大规模的人员招聘,员工根本不用加班,工厂甚至就连电费开支都比上个季度少了几十万……

再一看财报上那么高的销售额,都不用问销售端,生产端的情况都对不上,这么高的销售额,产品拿啥制造出来的?

这个时候董事局主席走过来,拍拍你的肩膀说:

老伙计,啥电费不电费的,那是你考虑的事儿吗?你知道永动机吧?

面对这个让你签签字就能每年稳定拿走十几万的“散财恩人”,你能说什么呢?

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答,反正换做我的话,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对全体股东负责任的大局观态度,超超肯定会态度强硬地给老板一个建议:

“董事长,说鸡不说吧,文明靠大家。”

(三)

这就是中国独董们的尴尬之处。

和很多东西一样,中国的证券市场,基本上是模仿美国的资本市场建立起来的。

独立董事制度也是一样,它完全是个舶来品,其名称和设计初衷,是参照美国资本市场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的。

但众所周知,美国人那一套东西,并不能完全套用在我们的资本市场里,所以我们的独立董事制度,从一开始就十分具有自身“特色”。

这个特色是什么呢,简单概括就是:

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既不独也不懂。

对于众多独董而言,他们既不关心企业经营,也不在意中小股东利益。

对这些业界知名人士而言,独董的职位基本上只意味着多了一个稳定敛财的渠道,很多人身兼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啥也不干,光签签字就能获得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收入。

所以长期以来,A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被股民们看做“花瓶”和“吉祥物”,江湖人送称号:

签名独董。

可以说完全失去了其本应具有的现实意义,独立董事变成了上市公司董事会里,装点门面的“凑数牌坊”。

独立董事这一在国外资本市场上重要的“第三方角色”,到中国之后,基本沦为了没有脑子,摘掉眼睛,捂住嘴巴的“签字机器”。

(四)

这份判决书一出,让A股很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都坐不住了,这只蝴蝶所扇动的风暴,让数十位独立董事火速递交了辞职报告,被媒体称为:

“第三次A股市场独立董事辞职潮”。

独董辞职潮持续发酵,昨天,《证券时报》都看不下去了,在头版醒目位置,发了一篇措辞猛烈的评论:

《中国独董,挺起你的脊梁》。

《证券时报》的这篇文章里面写道:

“目前影响独董履责有赋权不到位的原因,但主要还是大多数独董责任意识弱,担当作为不够积极。”

怎么说呢,你也不能说这个逻辑是错的。但我觉得一个真正独立的独立董事,首先是他能有机会成为一家上市公司的独董。

于是,一个神奇的逻辑死循环出现了:

“不懂事”的独立董事才能真正有所作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但“不懂事独董”往往不招董事长喜欢。

而想要成为独董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让董事长放心,“我很懂事的,只签字,不反对,服务包您满意”。

在这样的环境下,寄希望于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担负起监督公司管理层,维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角色,甚至称不上“难为他们”,而是多少有点异想天开了。

你真指望这些独董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监督公司管理层,给董事长提意见、吹哨子、亮警报,甚至路见不平直接实名写信给证监会,揭露董事长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吗?

作为一根久经镰刀考验的“老韭菜”,超超的小脑袋里不由地想起来一句经典的台词:

“堂下所跪何人?为何状告本官呐?”

这里是思维补丁,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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