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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生猪价格持续上涨 今日猪肉零售价观察

2024-01-26 分类:其他

TIPS:本文共有 8541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8 分钟。

今日宿迁生猪价格行情显示,猪肉零售价略有波动。据了解,宿迁地区生猪价格整体较为稳定,市场供应充足,但随着消费需求的波动,部分品种的猪肉零售价出现了轻微波动。市场分析认为,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政策调控影响,猪肉价格或将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此外,当前宿迁地区的猪肉零售市场也存在一些变数,消费者对猪肉品质和价格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因此商家在保持价格稳定的同时也需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综合以上因素,猪肉市场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和机遇,市场主体需谨慎应对,以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近日,在江苏宿迁发生了一件让人气愤的事!一位女士,看到一家新开业的超市正在搞活动,就进去了。女士发现里面的熟牛肉特别优惠,就买了几斤。当时人多也没注意,谁知回家一看,傻眼了!到底怎么回事呢?

女士以为,新超市开业,肯定是物美价廉,东西都是真的,不会骗人吧!于是就称了二斤优惠价的瘦牛肉。回到家里后,仔细一看,傻眼了,这哪是熟牛肉,被骗了,用手一捏,都就开裂,味道也不对,根本没有五香牛肉的味道。

真正的五香牛肉,价格大概在每斤八十元左右,但是有一些熟食店里的牛肉卖的很便宜,有人贪图便宜就买了,其实好多事是假的。

假牛肉是怎么做出来的呢?

部分是熟悉的鸡肉或者是猪肉代替的,就是因为这些别的肉类在价格方面是比较便宜的,所以将它们进行混合加工之后,再加入一些添加剂进行腌制后就是所谓的牛肉味了。

也有所谓的人工合成的牛肉了,这样牛肉的制作全部过程就是在造假,利用人们经常吃的鸡蛋白和糯米粉混合在一起之后,继续加入不一样的食品添加剂,加入一些配料,最后将这些混合物做成糊状之后,在经过机器制作成纤维状,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牛肉干了。

这种假牛肉最好不要吃,对人体有害。但是在购买时任何分辨真假呢?

1.煮不烂的不要买。真牛肉是能煮熟的,如果一直煮不熟,就说明买回家的牛肉有问题,当然这种方法只能是事后预防。

2.颜色特别深的牛肉不要买。正常的牛肉是红色的,有一些牛肉红的过分了,它们像血一样红,越鲜艳的越有问题。

3.味道太大的牛肉不要买。因为调味剂很难把握,一般假牛肉腥膻味都特别的重,这些可能是加过化学物质的假牛肉。

4.表明光滑的不要买。牛肉有很清楚的纹路,真牛肉的纤维比较粗,如果遇到表面非常光滑的牛肉,十有八九掺假了。

#冬日生活打卡季# #生机大会# #宿迁头条#

“自己养的猪,难道不如饲料猪?”江苏宿迁,一学校自己养猪,供校食堂使用,不料被人举报到市监局,市监局对学校罚款10万,学校不服,一纸诉状将市监局告到了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事发江苏宿迁,一私立学校为了节约资源,便想着将学校的空地用来种植蔬菜、养猪,这样即可以将买菜、买肉的钱省下来用于提高教学质量,又能让师生们吃到放心的粮食猪,可谓是一举两得。

于是,学校通过开会表决,大家一致同意这个做法,毕竟市场上的饲料猪越来越多,价格昂贵不说,无论是肉质、口感都没有农村的粮食猪好。

说干就干,学校经过大刀阔斧的改革,猪也养了起来,用食堂师傅的话说,每天能节省不少买肉的时间。

可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有人给市监局打了匿名举报电话,声称学校存在私自杀猪、养猪现象。

市监局到来后,查证学校不仅私自杀猪,所有的肉还都没有通过检验,遂对学校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学校不服处罚结果,认为猪肉虽然没有经过检疫,但质量没得说,市监局认章不不认肉的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以案普法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钟情于农村食品起来,有人不远百里,就要买农村土鸡、农村粮食猪,虽然没有经过检疫,价格也比市场价格高,但农村的东西就是不愁卖。

有网友认为,现在市场卖的蔬菜、肉类,虽然看着新鲜,但都是用的饲料、生长素,远远比不上农村土食品。

也有网友表示,市场的食品再差,都是通过安全检疫的,农村粮食猪看似健康,但没有经过检疫,风险隐患更大。

无疑,本案中的学校是不愿意买饲料猪的,否则也不会费心费力的自宰自食,那么就本案而言,学校自己养猪、自己杀猪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很明显是不符合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本案中,学校作为法人单位,未经允许,私自杀猪,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学校曾在法庭上辩解,学校的行为符合自宰自食的规定,并没有对外销售,所以不应当适用于罚款规定。

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教育机构,其和师生的关系是分离开来的,不能视为一个整体,而学校的食堂也具有盈利性质,不是免费提供。

通俗来讲,学校杀猪后,又将猪肉卖给了前来吃饭的师生,明显不是自宰自食。

《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10—15万元罚款。

食品安全大于天,特别是对于学校这样事关学生身体安全的地方,更应该如此,市监局对学校罚款10万元,已是最低刑格的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学校的诉讼,认定市监局处罚正确,学校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两审败诉后,学校只能继续去市场买肉,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315全民行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养猪##生猪##猪肉#玩抖音的养猪人可要注意了!生猪屠宰必须合法合规,这是任何人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红线”!

现如今,玩抖音的养猪人很多,也有一些猪场在抖音平台上卖仔猪和猪肉。近日,江苏宿迁执法人员发现,一抖音号经常发送屠宰销售生猪的视频,而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根据线索,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排查到该抖音UP主的非法屠宰生猪窝点。

【盲人摊主街头卖肉,独自完成杀猪剔骨切肉过秤:要多少他就切多少】11月7日,江苏宿迁。近日一位盲人精准切肉卖肉的视频走红网络,拍摄者冯女士称:当天赶集去买猪肉,老板是一位盲人称得非常准,你要多少他给你多少,他是通过秤上的小颗粒抚摸称重,会自己杀猪自己剃骨头,在卖猪肉这块非常厉害。网友表示:天知道他割了自己多少次,才练就了这一身的本领。

“太自律了!”近日江苏宿迁,一宝妈称一年前和结婚8年的丈夫离婚了,只因她生完孩子后身材走形,后来她下定决心减肥,重新做回自己。一年后女子变得美丽且自信,前夫又回来想要复合,称转了一圈还是发现前妻最好,不过女子的回答让人觉得很意外。

据了解女子没结婚前是很漂亮的,体重也就是八九十斤的那种,这已经是很完美的身材了。当时她前夫可能是看上女子的外表很出众,对其恩爱有加,两人结了婚并育有一女儿,生活还算是很幸福的。

不过女子生完孩子后身材也彻底走样了,原先苗条的身材已经不存在了,再加上一天带孩子也没时间打扮自己,也就提前步入了大妈的生活。从图中可以看到女子生完孩子确实肥胖了不少,不过这也是无法避免的。

可是女子她丈夫每天看见眼前这个体态臃肿的妻子早都受够了,自从女子生了孩子后两人就分房睡了,丈夫也经常夜不归宿,时间久了自然而然夫妻感情也就变淡了。虽然两人结婚8年了,但是并没有一点感情。

也不知道丈夫是外面有人了还是别的原因,一直和女子闹离婚,而且不管女子提出什么条件,只要能离婚就可以了。尽管女子不断地挽留,还是未能留住丈夫,就这样她被无情地抛弃了。我觉得这样的男人怎么说呢?属于那种不顾家庭,只顾自己玩乐的。

离婚后女子带着女儿相依为命,并下定决心要减肥,做回从前的自己。就这样她每天一有时间就健身,经过一年的努力,终于变得漂亮了,而且整个人看起来更加自信了。从图片中可以看到减肥前后的变化简直太大了,应该人家底子好,减肥也就很好看的。

前夫应该是看到女子变漂亮了,又回来求复合。估计是在外面玩够了,还是觉得前妻是最好的。前夫对女子说:“在外面兜兜转转了一圈,还是觉得你最好!”不过这个时候前夫应该也配不上女子了吧!我觉得女子也根本不可能复合的。

女子对前夫说:“在外面转了一圈,发现除了你别的男人都挺好的!”这个回答真的是既霸气又亮眼,有种“昨日的我你爱答不理,今天的我你高攀不起”的感觉。此时前夫应该很后悔吧!可是又有什么用呢?谁让他当初不好好珍惜呢?

女人结婚后为家庭付出真的是很多的,光生孩子就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丈夫应该更加爱护自己的妻子,而不是身材变形了就想着要离婚。这种婚姻给女人的伤害就太大了,也很不公平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欢迎表达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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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猪姐姐要加油,陪你一起了解世间疾苦,带大家感受社会!

#宿迁头条#

#宿迁头条#今年猪肉便宜自己动手制作香肠。

临近年底,家家户户开始陆续备年货,我今天去菜场买回230块钱猪肉,自己纯手工制作香肠。

肉手工用刀切,肥肉切成丁块,瘦肉切成丝,不放添加剂,制作本味香肠,看得见,吃起来香。#香肠# #腊肉和香肠你们都喜欢怎样吃# #香肠炒什么配菜好吃#

猪在河中游,人在岸上跑!在江苏宿迁某农家小院,一头猪跑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这家主人准备把自己辛辛苦苦养的猪给卖了,补贴家用。不知道是不是猪预感到了危险?直接翻墙而出,跑了出来。主人在猪的后面一路狂追不舍。

视频画面中显示,这只猪最后直接跳到了河里游了起来,主人则拿着棍子继续追赶,希望把这只猪赶到岸上。可是猪师兄继续我行我素,不听使唤。

好在最后众人合力把猪赶了上来,成功制服住了这只猪。

谁说猪不会游泳,这只猪活生生表演了,户外高超的游泳技术,连主人都拿它没有办法。

为会游泳的二师兄点赞[捂脸][捂脸]

江苏宿迁,学校养了几头肥猪,宰杀后给学生吃猪肉。有人将此事举报给质监局,随后学校因私自杀猪被罚款10万元。我杀自己养的猪,又是给学生吃,为何要罚款呢?学校对于处罚不服,一纸诉状将质监局告上法院,最终法院认为处罚没有问题。

自己养猪养鸭,杀了吃肉怎么违法呢?有人看到这个案例,就不禁纳闷了。从记事时起,村里不是很多人过年都是自己杀猪的吗?作为学校,自己养猪,为了给学生吃肉,也没有对外出售,竟然被罚款10万元,难道真的不能杀猪吗?所以,学校认为质监局对于自己的处罚毫无道理。

而质监局对于自己开出的处罚,自己认为是合理合法的。他们认为,学校自己养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杀猪前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况且学校杀猪是给校内学生吃,所以其属于食品经营行为。故此,学校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疫的猪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这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舆论也是众说纷纭。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本案涉及三个焦点问题:学校自己养猪杀给学生吃肉是不是经营行为?学校自己杀自己养的猪是否违法?罚款十万元是否合适?下面,我们将着重从这三个问题展开分析讨论:

1、学校自己杀猪给学生吃是否构成食品经营行为?

有人认为,学校的食堂是不对外的,其食品只是固定的供应在校师生,不涉及对外出售的问题,因而不能视作经营行为。传统上,会对学校食堂有所区分。如果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中间有牟利,一般认定为经营行为。如果是学校自办食堂,更多带有福利性色彩,通常不认定其为经营行为。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理念也在逐渐转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则明确地将社会上各类食堂(包含单位食堂)都纳入了经营主体之中。从本案来看,学校杀猪给学生吃,如果是免费的,则不视为经营行为。显然,学校食堂将猪肉给学生吃是要收取一定费用的,所以依然构成食品经营行为。

2、学校杀猪到底违不违法?

学校食堂自己养的猪,宰杀也需要检验检疫吗?如果学校仅是宰杀而非用于出售和经营,则无需检验检疫。但是宰杀的猪肉面向多人出售,如果质量有问题,则可能会危害到食用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安徽# #宿迁#

学校食堂宰杀的猪肉确实是给师生们吃的,而且并非免费提供。其面对的人群数量较大,未经严格程序检验,则可能引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因此,学校宰杀猪可以不经过检验,但如果是出售给学生们食用,则需要经过检验。结合本案情况来分析,学校的行为的确涉嫌违法。

3、质监局对学校罚款10万元合理吗?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价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从质监局查处的猪肉数量来分析,现场剩余猪肉3.29吨,市场价值达到8759元。因为总额未满1万元,所以质监局对学校处罚10万元已经是最低了。幸好当时猪肉价格不高,如果是猪肉价格的高峰时期,按照30元每斤来计算,最高可以处罚370多万元,那学校岂非要关门大吉了?

有人总觉得学校属于公益事业单位,所以其食堂不能算作经营,而是内部供应需要的产物,因此将其出售给学生的食物视为经营不合适。有人认为,按照现在学校食堂出售给学生的价格,绝大部分应当含有利润的成分在里面。

个别学校食堂比外面市场的价格还要高,以致于部分家长连喊孩子的生活费有点太高了。刚哥觉得,无论是否有经营行为,学校宰杀猪肉都应当经过检验,毕竟孩子们的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啊。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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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盲人屠夫太厉害了。

江苏宿迁有一位盲人屠夫,会杀猪,会剔骨,会卖肉。顾客爆料他特别厉害,你要多少他给你割多少。视频中他用杆称称着一块肉,眼睛看不见用手摸秤杆知斤两。

好多人应该经历过去市场买肉,要二给割三斤,要三斤能给称出来五斤,这位摊主虽然眼睛看不见但是割的很准。

有句话叫眼睛看不见,心里跟明镜似的说的就是他吧。

江苏宿迁,一学校养猪供师生食用,被罚10万元!为了让师生吃上放心便宜的猪肉,学校把空置的校舍改成猪圈,然后在里面养了猪仔,没多久猪就养得又白又胖,然后被宰杀进入学校的食堂。师生吃了直夸好吃又便宜,可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火速前往调查,果然看到学校养了生猪,而且猪还被刚刚宰杀完。经过统计,有3.29吨的猪肉尚未使用。随后,在学校食堂的后厨里,执法人员找到一本记账本,上面记录使用“学校自行养殖的猪肉总计922斤,货值8759元。”

于是,市场监督局以食堂使用未经检疫的肉类为由,对学校处以10万元罚款,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对其处10-15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不服,把市场监督局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江苏宿迁市法院,【】苏13行终9号)

学校认为执法局用法错误,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辩护理由:

1、该条款针对的是“生产经营”,学校认为自己不是经营的行为,而是为全体师生谋福,让大家吃便宜放心的猪肉!虽然肉不是免费的,但食堂一份肉卖得比市场便宜多了,学校只是收回相应的成本,而且只供自足,没有流入市场贩卖经营!

2、学校承认猪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但养殖的时候都很用心,从来没有猪病死,只会比市场上的猪吃了更健康。市场监管局不能只认一个检疫过的章,而不看猪肉实际质量如何,这样执法太过死板。

综上,学校只承认自宰自食猪肉,但不承认自己对外经营和销售,认为市场监管局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依法予以撤销

市场监督局认为,自己执法没有错误,其理由如下:

1、学校食堂本身就是经营的性质,师生吃饭都是要花钱的,跟外面的食堂饭店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无非就是只对校内开放。所以,学校否认自己不是经营者的说法根本站不住。那么,学校食堂未按规定使用未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的行为就属于违法。

2、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却自行在学校宰杀生猪,显然违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市监局的执法已经属于轻罚,只罚了10万,学校食堂确实是带有经营性质的地方,而且还违规宰杀生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无误!驳回学校的上诉,一审、二审都维持了原判!

法院判罚肯定是无误的!民以食为天,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的肉,所以才规定对肉类食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这是科学防疫的必要措施,也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万一学校的猪有未发现的问题,这么多师生吃了,出了事情又谁来负责呢?

那么,有网友就问了,我自己家养的猪,我自己杀了吃是不是违法呢?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简单来说,你自己养的猪,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事情。但是你自己养的猪,吃不完,拉到了市场上去卖,那你的行为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那就属于违法,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所以不能乱卖猪肉。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很尴尬,比如张三养了一头猪肉,这猪有800多斤,一家人根本吃不完,他杀了也没有卖,给左邻右舍都分了好几斤。但是邻居们觉得白拿张三的东西也不好意思,硬是把钱塞给张三。张三推辞不过,就说收个成本,意思意思,然后把钱收了。

事后,村头的李四听到消息后,觉得张三把自己漏了,没有把肉送给自己,就把张三杀猪分肉拿钱的行为给举报了。那么问题来了,张三的行为违法吗?他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吗?

食堂养猪,杀猪自用,江苏宿迁一学校应用“校领导自供生猪肉” 922斤,被市场监督管理处罚10万,学校不服气,觉得生猪肉由学校食堂自用,沒有外卖送餐,不应该惩罚,因此将市场监督管理状告法院。

8月12号,有人民群众检举,宿迁市一学校食堂,自身养猪自己杀,也许因涉嫌违反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收到检举后迅速前去调研。

在学校食堂餐厅厨房,稽查人员果真起获用以制做餐饮业的生猪肉,帐簿记述“校领导自供生猪肉922斤“,钱款额度8759元。与此同时,稽查人员还认识到,还有3.2吨生猪肉并未应用,因此一并封查。

事儿查清,这所学校运用闲暇的教学楼改了几家养猪场,养了一群大肥猪,6月和7月,分2次宰杀了出栏率的猪,出肉总共3.29吨,学校食堂提前准备在烧菜时把这批生猪肉用掉。

市场监督管理作出处罚10万的处理决定,根据是《食品安全法》第34条:生产运营未按照规定开展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过关的肉类食品。

学校觉得,惩罚显著于法无据,学校的食堂不属于企业经营者,归属于“自繁自宰自交易”, 养猪自用,防止浪费,品质有确保,因此将市场监督管理告告了,规定撤消行政处罚法。

那麼,到底孰对孰错,何不依规看来。

最先,学校的食堂,并不对外开放,服务项目的另一半是学校的全校师生,是否《食品安全法》里涉及到的“生产运营个人行为”呢?

对于此事,《食品安全法》第2条要求了什么主题活动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在其中第2条第1款例举:食品生产和生产加工(下列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经营(下列称食品经营)。

由此可见,食品销售和餐饮经营被判定为食品经营。

问题来了,餐饮经营是啥定义?尽管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去餐馆或是买特色小吃大约都归属于餐饮经营,但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细致而细腻,什么叫餐饮经营,也是有政策法规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2条:餐饮业生产经营者,包含餐饮店、快餐店、快餐厅、奶茶店、食堂、团体就餐派送企业和中央大厨房等。

2个政策法规合起來看,得到的结果便是,学校的食堂归属于食品经营中的餐饮经营个人行为。

学校辩驳 “自身养猪自己用,自繁自宰自交易”,学校食堂并不是企业经营者,就不攻自破了。

在这里,学校的了解太过狭小,觉得杀的生猪肉并不是拿去市面上销售盈利,也不算得上“运营”,但学校食堂,又不是完全免费就餐,老师与学生去用餐难道说是无尝的么?又有哪一个学校食堂不规定赢利呢?

第二,惩罚10万的原因是啥?

市场监督管理作出惩罚的重要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食品类金额额度不够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下列处罚;金额额度一万元以上的,处以金额额度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下列处罚;情节恶劣的,注销许可证书,并可以由公安部门对其同时担负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下列拘押。

在此案中,校领导自供生猪肉一共922斤,钱款额度8759元,归属于不够一万的级别,市场监督管理充分考虑依法查处立即,没造成严重危害,也有,校领导已将剩下的3.2吨生猪肉无害化处理消毁,将惩罚额度定在了最少档的10万,惩罚力度是合理的,乃至可以觉得惩罚的过轻。

假如顶格处罚,不仅食堂要注销许可证书,学校和食堂责任人也需要被拘留。

人民法院觉得,对学校的惩罚合情合理,沒有不妥,宣判驳回申诉了学校的诉请。

食堂运营并不是 “过年杀猪”自宰自吃,全体师生服用,沒有检验检测,食堂用的也是潲水,怎样确保生猪肉没有问题?

姑且不提生猪肉究竟合不过关,单就校园内食堂来讲,关联着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往变大说,学员便是家中的期待和种族的将来,校园内食品卫生安全屡次曝出安全隐患,更要加强监督,依法惩治伤害校园内食品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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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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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01-26 20:07【飞吧我的梦想】[澳门网友]192.124.154.106
    今日猪肉零售价观察,感觉猪肉价格一涨再涨,真担心以后吃不起猪肉了。
    顶4踩0
  2. 2024-01-26 19:54Sonia[河南省网友]203.28.54.160
    宿迁生猪价格持续上涨,看来猪肉价格还得继续涨啊,家里的生活费又要增加了。
    顶2踩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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