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连连长的荣耀转变成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辉煌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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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英雄连连长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这是一个关于一个普通军人转变成法律界精英的故事。他曾是一名普通连连长,凭着自己的勇气和毅力成为了一名英雄,并受到了国家的表彰。但在退伍后,他选择了走上了法律之路,通过刻苦学习,不懈努力,最终成为了全国法院的办案标兵。他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才能和出色的表现,深受法官和同行的尊敬。他的故事激励着无数人,成为了社会上的榜样和典范。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身处何种环境,只要秉持着坚定的信念和不懈的努力,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成就非凡的人生。
当王忠泽当选“辽宁好人·最美退役军人”的消息传来时,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的一位负责人感觉这是实至名归:“无惧挑战、勇于创新、自强不息的‘亮剑’精神,在退役后的王忠泽身上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现。”
身为于洪区法院民二庭庭长的王忠泽,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来,审结各类民事案件8200多余件,是业内公认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
,王忠泽被省法院评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能手”; 被省法院记个人二等功;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获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
在2000年9月转业到地方法院工作前,王忠泽从军校毕业后,“自愿分配到最艰苦的地方去”服役,开始了十几年的军旅生涯。由于政治立场坚定、领导能力出色、军事技术过硬,被任命为某部卫国英雄连连长。
从部队到地方,从优秀军官到办案的行家里手,王忠泽经受了不少考验与挑战,但是前进路上的堡垒都被他一一攻克。靠自学,他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将军人纪律严明的工作作风贯彻运用到庭室管理,同时借鉴部队管理中的高效、科学管理模式,他摸索和创立了早会制度、庭务会制度、便民措施上墙制度、法律文书模板制度、群体案件集中约谈制度和疑难案件研讨等制度。
敢于创新,他在于洪区法院小额速裁庭任庭长时,在全省法院系统发出首份“表格式”裁判文书,在全市法院中率先采用“一裁终局”方式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在实际工作中展现出步调一致、分工协作、机动灵活、善于攻坚的作风,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审判质效,也为本辖区经济发展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
工作中,王忠泽将在部队中学得的开展思想工作技巧与审判律法规定有效结合,尽力化解群众纠纷矛盾,消除当事人隔阂,使其工作成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审理一起涉案金额两千余元的建筑工程欠薪案时,面对欠薪方出逃、农民工欲哭无泪的情况,王忠泽从兜里掏出两千元钱,由衷地说:“案件会判你赢,但要将欠款追回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钱你拿着,回去好好过日子吧……”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王忠泽始终把人民是否满意当作对自己案件处理好坏的评判指标。他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他履职的最终目标,并为之不懈努力。
记者 : 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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