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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聊天扯出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至正股份(一人被罚没2073万)

2023-05-27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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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12日电 山西证监局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内幕交易至正股份,孔社魁被山西证监局罚没近2073万元。

至正股份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实际控制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鉴于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股份)业绩不佳和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至正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至正集团)股票质押压力较大的影响,至正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侯某良于2019年6月开始筹划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

2019年6月,侯某良与山东中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际)法定代表人王某修商谈向山东中际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等事宜。

2019年10月,通过北京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麟投资)介绍,侯某良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实际控制人党某宝建立联系。2019年10月23日,侯某良与党某宝在北京初次见面,双方就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口头达成合作意向,达麟投资专职法律顾问贾某雷在场。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侯某良与党某宝又多次见面商谈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等事宜。

同时,侯某良与深圳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的王某清于2020年1月春节前夕在上海见面,商谈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事宜。2020年3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侯某良与正信同创实际控制人王某在深圳会面,继续商谈向正信同创转让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事宜。

2020年3月12日,至正股份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至正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筹划转让“至正股份”,可能导致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日,至正股份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转让公司股份暨公司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至正股份的控股股东至正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侯某良拟筹划向正信同创转让“至正股份”21615149股(持股占比29%),可能导致至正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

侯某良转让至正集团持有的“至正股份”,变更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9年6月30日形成,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党某宝、贾某雷实际参与至正股份实际控制权转让事宜的洽谈、协商等活动,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喝茶聊天获悉内幕消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孔社魁与宝丰能源实际控制人党某宝于2013年就读北大后EMBA培训班时结识。2020年1月27日,党某宝邀请孔社魁等人在海南三亚亚龙湾美高梅酒店聚餐。聚餐后五日内,党某宝邀请孔社魁在三亚丽思卡尔顿酒店单独喝茶聊天,并告知孔社魁其与至正股份实际控制人侯某良商议收购至正股份等事宜。

经党某宝介绍,贾某雷于2020年2月26日与孔社魁取得联系。2020年3月2日至3月5日间,贾某雷电话告知孔社魁,党某宝和侯某良已经谈好收购等事宜。

孔社魁父子内幕交易“至正股份”获利超500万

据悉,孔社魁与孔某昭系父子关系。孔某昭证券账户于2019年9月5日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冶金北路证券营业部开立,由其本人实际使用。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某荣、聂某方、宋某霞、石某杰等四人按照孔社魁的要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孔某昭银行账户转入2600万元,用于买入“至正股份”。

2020年3月7日至3月8日,孔社魁要求孔某昭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买入“至正股份”。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某昭按照孔社魁的要求,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至正股份”111.02万股,成交金额2062.94万元;2020年3月16日至6月15日,孔某昭证券账户累计卖出“至正股份”111.02万股,成交金额2584.51万元。经计算,孔某昭证券账户卖出111.02万股“至正股份”实际获利5182261.1元。

据悉,孔社魁分别于2017年10月10日和2019年9月5日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20年3月9日之前,均未交易过“至正股份”。在已经开立两个证券账户的情况下,孔社魁未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而是通过孔某昭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至正股份”。2020年3月9日至3月11日,孔社魁筹集资金2600万元,全部用于买入“至正股份”,其交易资金量显著高于历史投入规模。孔社魁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历史交易风格及规模明显不符,与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且没有合理解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孔社魁违法所得5182261.1元,对孔社魁处以15546783.3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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