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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九十五| 金峰法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6-0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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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系列活动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芗城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用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

近日,金峰法庭法官在审结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深入剖析具体案件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及受到侵害的原因,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及时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案情一

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被告人均为芗城区在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辍学学生且均为单亲家庭,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对辍学未成年学生存在跟踪不到位、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致使部分辍学未成年学生参与实施欺凌行为,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为此经办法官在案件审结后向教育主管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切实要求相关学校充分了解辍学学生的家庭情况及辍学原因,积极组织教师家访,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对校园欺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最大限度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指导学校切实开展专题教育,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及预防违法犯罪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改善校园法治环境,防止校园欺凌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情二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利用其作为机构老师的身份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为此经办法官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校外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督促相关学校建立健全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芗城法院十分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做好双向保护,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文案:金峰法庭 郑泽毅

编辑:黄酉

漳州市

芗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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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九十五| 金峰法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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