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科

关于认定盐城市亭湖区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严重失信的公示

2023-06-04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393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1 分钟。

经查,盐城市亭湖区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为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行为,违反了《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9项的规定。根据《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9项的规定,对该单位所涉违规费用3287.5元予以追回,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该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政府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信息,公示期为三年。

如有异议,请于8月6日前向做出处理意见的医疗保障部门提交异议申请。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如果觉得《关于认定盐城市亭湖区鑫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严重失信的公示》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阅读剩余内容
网友评论
相关阅读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