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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8岁男孩偷继母鸡爪吃 被继母狠心杀害(事后将其分尸藏屋顶)

2023-06-05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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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有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从法理上来说,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扶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相互继承遗产等等。

不过从情感上来说,继子女终究非亲生子女,不能相同对待也很正常。然而有些继父母不仅不能相同对待,还要肆意虐待继子女,甚至狠心将其杀害。比如说朱红霞,这个恶毒继母仅仅是因为一只鸡爪,便将年仅8岁的继子残忍杀害。

1985年11月,朱红霞生于山西运城市夏县某村,17岁那年嫁给邻村一王姓男子。出嫁前,她本以为能与丈夫携手过上幸福和睦的生活,可没想到等来的却是生不如死的折磨。朱红霞的丈夫提亲时说得多么多么好,实际上是个不务正业的浪荡子,整日游手好闲。只知道赌博、酗酒,不管是喝醉了还是输钱了,回来就殴打妻子。

用拳头打、烟头烫、刀砍,弄得朱红霞身上满是刀疤,长的竟然有十几公分。那时她感到生不如死,2011年初毅然提出离婚,这才脱离苦海。没多久,经人介绍嫁给了同县的樊某,樊某比她大五岁。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与第一个妻子育有儿子强强(化名),当年七岁。但这段婚姻比起上段好了可不止一点,樊某脾气好,对她很是呵护。

樊家父母也是老实巴交的农民,鉴于儿子前两次失败的婚姻,对儿媳是百依百顺。按理说,找到这样一个好人家,她也能好好过日子了。可没想到,不知是没从暴力的阴霾中走出来,还是地位骤然变换带来的心理失衡。朱红霞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樊家人越是善良体贴,她越是得寸进尺。

似乎是将从前的怨恨撒在这个家庭里,不高兴了就对公婆破口大骂,对樊某前妻所生的强强更是看不顺眼。经常因为一些琐事打骂孩子,有一次强强回家没有叫她妈妈,她为让强强长记性打断了两指粗的木棍。如果不是强强奶奶回来及时,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但他们也只以为朱红霞仅仅是虐待。

一忍再忍,却不知道忍只会助长朱红霞的戾气,结果酿成了惨案。2012年7月12日下午6时许,樊某还没回家,樊母也外出买东西。只剩朱红霞和强强,她想起前一天继子偷吃了自己的鸡爪,气不打一处来。把强强带去平房顶上,威胁再不听话就把他从这儿推下去,8岁的孩子被吓得直哭。

谁知朱红霞听了哭声更为恼怒,吃了我的鸡爪,说你几句还哭?遂动手殴打强强,又怕邻居听见,拉回卧室继续恐吓。见他还是哭个不停,被气愤冲昏了头脑的朱红霞跑去院子拿了把斧头,对着强强便砍了下去。一刀又一刀,等她反应过来时,孩子已被砍得面目全非。发现自己杀了继子,她毫无悔改,只想着如何掩人耳目躲避惩罚。

尸体放不进柜子,丧心病狂的她拿起斧头将强强的两只腿、两条胳膊砍下,装入袋子开摩托车丢去路边的草丛。尸体则拦腰切断,用床单、衣服裹着,连同斧头一同藏进衣柜。8时,买东西回家的樊母发现孙子还没回来,就去门口找。10时,樊某干活回来,三人一同外出寻找。这一找就是两天,始终没有孩子踪影,焦急万分。

期间朱红霞曾跟着外出寻找,她表现得无比冷静淡定,丝毫没有表现出杀人后的恐慌。直到14日,樊母与樊某才发现不对劲,怎么房间招来这么多绿头大苍蝇。还隐隐约约闻到一股臭味,樊某问朱红霞是不是有死老鼠,朱红霞不说找出臭味源头却让他出去买清新剂和灭害灵。想到儿媳平日就不喜欢孙子,樊母心中升起一个不好的念头,该不会是……

随即樊某将房间钥匙悄悄交给母亲,又以找孩子为由把朱红霞带了出去,好方便樊母进房间查看。当看到强强被砍成两截的尸体时,樊母悲痛不已,让人拨打了报警电话。仅仅是因为一个鸡爪,便对年幼的强强痛下狠手,朱红霞对生命对法律实在缺乏最基本的敬畏。

而她的这一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红霞残忍杀害幼童后进行肢解,犯罪性质恶劣,手段特别残忍。虽在仅有犯罪嫌疑时,主动交代罪行构成自首,可并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2013年5月16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朱红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处死刑后,她才体会到自由与生命的重要,但已经晚了。可怜八岁的强强无辜死去,判处死刑是她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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