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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云南进入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切忌擅自加工食用)

2022-12-17 分类:养生资讯

TIPS:本文共有 1455 个字,阅读大概需要 3 分钟。

「来源: |德宏读本 ID:dehongduben」

秋冬季节来临

群众煮食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

“进补”现象增多

云南省目前已进入

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高发期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0月26日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预防乌头类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提出三点预警

一、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二、确因病情需要服用此类药物,应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服用。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关于草乌、附片等乌头类中药材

你知道多少?

小编带你了解

(黄)草乌、附子是什么?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

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若自行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当,易导致严重心律失常、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云南省平均每年乌头类中毒事件高达30余起。

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煮食(黄)草乌、附子的风险有多高?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

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极高。

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有什么表现?

食用(黄)草乌、附子类药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主要是患者口舌、四肢或全身发麻、恶心、呕吐、烦躁不安、甚至昏迷、面色苍白、心慌气短、心率减慢或紊乱、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或缩小、复视并出现幻觉等症状。

如何防止食用(黄)草乌、附子中毒?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2、自觉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并禁止饮用以此类药材自行泡制的药酒,发现别人擅自煮食或饮用时一定要坚决劝阻,并及时向当地基层政府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反映。

3、误食掺入了(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如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当马上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并立即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自行处理或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重来

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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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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