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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川宜宾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流程赔偿标准

2023-06-03 分类:养生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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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可沁公关 专注医疗纠纷沟通谈判】

【案情简介】

X年3月23日,某学院临港校区在校学生宋某(女)被发现非正常死亡于某学院寝室内,宋某家属得知后,奔赴学校,并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与校方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介入及时启动联调联动机制,联系宜宾市临港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出警民警周某、指派的援助律师四川某律师事务所李某以及教育部门和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共同组织死者家属与校方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过程】

X年3月24日18时许,调解小组到达学院校区后,迅速进行工作分工,加强分析研判,召集宋某家属与校方代表张某某进行联合调处。

晚上19时,开始首次调解。死者宋某家属因丧女之痛情绪激动,始终无法平心静气地进行协商,并不时与校方代表爆发争吵。当晚22时许调解员根据现场情况中止了首次调解,让当事人把情绪平复下来,再择期协商。

3月25日10时许,联合调解小组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家属方对宋某死因存在异议,认为学校方未尽到监管职责,应负主要责任,坚持要求学校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0万元。而学校方则认为学校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组织了施救并报告公安机关,已经尽到应尽职责。如果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最多只能支付6万元困难慰问金。介于双方在相关费用的数额上存在较大差异,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3月26日至3月30日期间,调解小组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诉,了解到由于死者是外地人,家属方对当地部门组织的调解是否偏向于学校方存疑。鉴于家属方的疑虑,经与家属方沟通,家属方同意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加入联合调解小组,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参与调解,律师李某多次与死者父母等家属方进行交流,从专业角度讲解《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分析案情,向宋某家属解释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所需要的步骤和方式,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目前举证存在诸多困难。如果通过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冗长的法庭诉讼,减少人力、物力上的耗费,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可降低举证难度,避免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可避免纠纷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调解小组同时关注死者家庭实际情况,做到调解“法理情”兼顾,拉近与当事人之间距离,消除当事人的不信任心理。

4月1日15时许,调解小组收到临港区公安分局对于宋某死亡原因鉴定,宋某因为缢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警方的排查和走访排除了他杀的可能。通过调查了解,从宋某家属和同学处得知,宋某是个比较内向的人,近期因为与男朋友陆某分手情绪一直很低迷,与家属也没有情感上的交流和沟通,最终酿成了惨剧。

对于家属方坚持要按100万元赔偿的请求,调解小组认为,死者非正常死亡,大部分责任在自身。学校宿舍管理人员何某第一时间发现宋某自缢,便立即进行了现场施救,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同时也通知了家长。校医、班主任、学校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协助120人员将宋某送到医院救治,与此同时,学校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后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不存在重大过失责任。如果通过法律途径也不能达到家属方的赔偿要求,还会加重家属的各项负担,所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更加无法估计。最终家属方见到调解员为争取更高赔偿已尽最大努力的前提下,也同意降低自己的要求,对校方提出的给与家属方25万元丧葬费用、困难帮扶金解决方案表示可以考虑。

对于学校方坚持学校没有过错,只能在人道主义范围内进行补偿的说法,调解员从情理、法理方面入手,因宋某是在学校就读期间非正常死亡。再者,死者家庭困难,父母年迈且没有其他子女,属于失独家庭。希望校方能充分考虑其家庭情况,适当增加赔偿。经调解小组多次做工作后,学校方负责人态度有所转变,向调解人员表示,在学校能承担的范围内赔偿家属方。

4月4日下午14时许,当事双方同意继续进行调解。调解员耐心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双方都同意各自让一大步,逐步把赔偿金额差距缩小,调解小组抓住双方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此事的心理,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公平、公正地进行调处,经过3小时的协商,最终在下午17时许当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获得成功。

【调解结果】

历经11天调解之后,某学院与宋某父母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丧葬费用、困难帮扶金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学校负责家属方来处理宋某死亡事宜期间所有的食宿费用;

3、学校派人协助宋某家属办理宋某人身意外保险理赔事项。

协议签订后,某学院当场支付现金30万元。半月后调解员回访,宋某保险理赔事宜也处理完毕。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在校学生自缢事件,也是人民调解主动介入成功化解纠纷案列,本案中通过成立联合调解小组的形式,吸纳街道综治办、公安民警、教育部门、律师参与调解,在分析上更“透彻”,判断上更“准确”,进而牢牢掌握矛盾纠纷调解的主动权。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分工明确,发挥各自专长,通过坚持不懈的沟通交流,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结合情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逐步缩小当事双方的心理差距,最终促成了纠纷圆满解决,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提高了人民调解社会公信力,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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