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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付乙肝的妙方

2023-06-09 分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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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经常不容易被发现,因此生活中要多加防范,首先得了解这种病症。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对付乙肝的妙方。

1对付乙肝的妙方

乙肝病情稳定多年,突然发作竟由止痛药引起陈伯对此十分纳闷。专家告诉他,乙肝患者用药需十分审慎:感冒退热药、止痛药、避孕药等都容易损伤肝脏,此外,连带治疗肝病本身的药物同时使用一般也不要超过3种。专家提醒市民,切勿随意购买护肝药,包括中药。

病情稳定多年突然肝脏受伤

今年50多岁的陈伯被诊断出患有慢性乙肝已经有十多年历史,由于一直坚持按照医生的嘱咐定期服药和检查,他病情稳定、肝功能基本正常。然而半个月前他关节突然红肿疼痛,为图方便,他没有到医院检查治疗,自行服用了治疗风湿肿痛的止痛药。紧接着,他逐渐感觉食欲下降、白天老感觉累、浑身没有力气,所表现出来的症状与多年前乙肝早期病发的症状十分相似!于是他赶紧回到医院复查。一检查,发现他的转氨酶升得非常高,提示其肝脏出现了一定程度损伤。对此陈伯觉得相当纳闷:为什么这么多年好好的,病情会突然严重呢医生详细了解后提醒:可能与其服用了半个多月止痛药有关。接着医生帮陈伯换了一种治疗关节肿痛的药,同时增加了一种护肝药,不久后陈伯再次检查时被告知转氨酶恢复正常值。

对此,在临床中常发现不少乙肝患者由于乱服药而出现不同程度肝损伤的现象。他表示,肝脏是人体的非常重要的一个器官,具有合成、解毒、转化、储存等多种重要的功能,被认为是人体的“化工厂”,绝大多数的药物都要在肝脏进行代谢和转化为无毒物质,从而减少对人体的损伤,但是这些在肝脏代谢的药物也往往会引起肝脏的损伤,特别是对于肝脏功能不好的乙肝患者。为此,乙肝患者用药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尽量减少用药和尽量选用对肝脏损伤小的药物,最好能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乙肝同时用药别超过3种

乙肝患者用药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针对乙肝本身的治疗,需要肝病专科医生根据个人病情用药,通常来说专科医生不会开太多的药物给乙肝患者,一般不超过3种药物,主要为了减少肝脏负担、减少药物对肝脏的损伤;另一方面,乙肝患者若出现其他疾病如腹泻、感冒、关节痛等,需要相应的药物治疗,医生会根据患者乙肝的病情考虑不用药或选用对肝脏影响小的药物。在日常用药中,退热药、止痛药、某些抗生素(如红霉素、四环素类药物、抗结核病药物)、避孕药等都容易引起肝损伤,肝病专科医生都会尽量避免使用。

“当药物引起肝脏损伤时有少数人会出现乏力、隐痛或者胃口差等症状,但多数人不会有不适的症状,为此,经常服用容易引起肝损伤药物的乙肝患者需要定期检测肝功能,以发现肝脏是否有损伤,以便及时处理。”闵博士提醒。

“出现了药物引起肝损伤的情况,首先应考虑停用该类药物,如果实在不能停药,医生会根据病情改用其他类药物,若换药也不行的话,则只能加用一两种护肝药物,看能否改善肝功能,同时密切观察肝功能变化,注意休息。”闵博士表示。

滥用中药调理或加重肝损害

“很多市民喜欢用中药护肝,不少中药在护肝降酶方面确实具有较好疗效,但千万不能滥用,因为有些中药本身也会引起肝脏损害。”闵博士告诉记者,认为中药、中成药就绝对无毒副作用的想法是错误的,门诊经常可以遇到一些乙肝病人在老家用“祖传秘方”治疗半年,病情反而加重而前来求医的例子。“尤其是服用药物引起的肝损害,此时一般不用中药来调理,以免加重肝损害。”闵博士说。

“另外,有些乙肝患者经常自作主张,在外自行购药治疗,还有一些患者则是看过几次医生后就长期在药店按医生处方购药,一吃几年不再找医生复诊,这样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闵博士表示,乙肝治疗方案不能一成不变,而要根据病情变化、病毒变异不断调整,所以患者定期复诊和遵医嘱吃药非常重要。

2中医疗法抗毒软肝对付乙肝

国际卫生组织发出呼吁“谁能阻止或延缓肝纤维化的发生,谁就将治愈慢性肝炎。”这充分说明肝纤维化在肝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防治的必要性。肝炎纤维化是指由于乙肝病毒持续存在,引起肝内慢性活动性炎症反应,从而造成慢性肝损伤,肝细胞变性坏死,间质中结缔组织异常增生的病理过程。轻者称为肝纤维化,重者称为肝硬化。

两者虽有轻重之分,但无明显界限,不能截然分开。肝纤维化是慢性肝炎重要的病理特征,也是向肝硬化发展的重要中间环节,是肝硬化的早期阶段。从慢性肝炎发展为肝纤维化一般只需2—6年的时间,年龄越大,发病的机率越大。

肝纤维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果病毒复制得到有效抑制,肝损伤病变处于静止状态,肝纤维化就可以逆转。当然这与肝脏的结构与功能的改变程度有关,病变越轻,逆转的可能性越大。在临床上许多慢性肝炎肝纤维化患者通过治疗得以逆转,一些肝脏已经失去代谢功能的肝硬化病人,经过适当治疗后获得了好转或痊愈。临床实践和医学研究的结果打破了肝纤维化、肝硬化不可逆转的传统观点,给广大肝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中医学认为,慢性肝炎、肝纤维化的病因是疫毒侵入人体,湿热留恋不去,出现气滞血瘀和气血不足等症状。治疗上注重活血化瘀的同时,根据辨证论治予以清热解毒祛湿,补肝肾益气血之法,可以取得满意的效果。西医治疗肝纤维化的药物,因毒副作用较大,临床应用受到限制,所以西医专家也开始研制抗肝纤维化的中药。

我国中西医结合著名肝病专家王宝恩教授认为“在我国具有肝纤维化的乙型肝炎患者中,几乎100%都有病毒复制,抗纤维化必须与抑制病毒复制相结合,二者有因果关系,不可偏废。”

中国中医研究院肝病医疗中心“抑扶软肝,内服外治”特色疗法中所选药物双虎清肝颗粒、乙肝康颗粒剂具有抑制病毒复制,调整免疫功能,减轻肝细胞变性坏死,保护肝细胞的作用。同时乙肝康颗粒剂中含有的冬虫夏草成份,具有广泛的免疫增强作用,且作用持久而和缓,它可激活和增强多种免疫细胞和细胞因子抗病毒的活性,药物中含有丹参等活血化瘀药物,不但可以促进肝细胞的修复与再生,而且有抗肝纤维组织增生的作用。

“抑扶软肝,内服外治”特色疗法在抗病毒治疗慢性肝炎的同时,对乙肝病因病机认识的基础上采取清热祛湿解毒及调整脏腑气血功能失调和阴阳平衡的方法进行治疗。充分体现了传统中医整体观念和标本兼治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每位患者的个体差异病情特征采取辨证论治的方法,达到抑制病毒复制,调整免疫功能,缓解清除症状,改善肝功能,减轻肝组织病变,抗纤维化,提高生活质量,减少或阻止肝硬化和肝癌发生。

3琥乙红霉素胶囊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胶囊

英文名称:HuyihonɡmeisuJiɑonɑnɡ

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胶囊

【是否处方】处方药

【是否医保】是

【运动员慎用】否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分为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

【药理作用】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对葡萄球菌属(包括产酶菌株)、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药代动力学】本品在肠道中以基质和酯化物的形式被吸收,在体内水解为碱。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尤以肝、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高,在肾、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药浓度数倍,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10~40倍以上。在皮下组织、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痰中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在胸、腹水及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有效水平。有一定量(约为血药浓度的33%)进入前列腺及精囊中,但不易透过血-脑脊液屏障,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浓度仅为血药浓度的10%左右。可进入胎血和排入母乳中,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20%,母乳中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0%以上。表观分布容积(Vd)为0.9L/kg。蛋白结合率为70%~90%。红霉素在肝内代谢,主要在肝中浓缩和从胆汁排出,并进行肠肝循环,约2%~5%的口服量自肾小球滤过排出,无尿患者的血消除半衰期(T1/2)可延长。粪便中也含有一定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故透析后无需加用。

【适 应 症】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一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 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 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一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 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 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时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不良反应】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均可能增高。

【相互作用】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9.本品可阻挠性激素类的肠肝循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之降效。

【孕妇及哺乳期用药】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且本品可透过胎盘,故孕妇慎用。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用药】(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对氯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同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丁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二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9)本品可阻挠性激素类的肠肝循环,与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之降效。

【药物过量】按红霉素(C37H67NO13)计算

【贮藏】遮光,密封保存。

【分 子 式】862.07

【分 子 量】本品为胶囊剂。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062

4琥乙红霉素颗粒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英文名称:Erythromycin Ethylsuccinate Granules

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是否处方】处方药

【是否医保】是

【运动员慎用】否

【主要成分】:琥乙红霉素(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

【性状】本品为含矫味剂的颗粒;味甜而芳香。

【药理作用】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药代动力学】本品在肠道中以基质和酯化物的形式被吸收,在体内酯化物部分水解为碱。空腹口服500mg后,0.5~2.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酯化物及碱二者的总浓度为15mg/L,游离碱为0.6mg/L。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尤以肝、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高,在肾、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药浓度数倍,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10~40倍以上。在皮下组织、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痰中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在胸、腹水、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有效水平。本品有一定量(约为血药浓度的33%)进入前列腺及精囊中,但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浓度仅为血药浓度的10%左右。可进入胎血和排入母乳中,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20%,母乳中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0%以上。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蛋白结合率为70%~90%。游离红霉素在肝内代谢,T1/2为1.4~2小时,无尿患者的T1/2可延长至4.8~6小时。红霉素主要在肝中浓缩和从胆汁排出,并进行肠肝循环,约2%~5%的口服量自肾小球滤过排出,尿中浓度可达10~100mg/L。粪便中也含有一定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故透析后无需加用。

【适 应 症】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2.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次0.4~1.0g,一日4次。成人每日量一般不宜超过4g。预防链球菌感染,一次400mg,一日2次。衣原体或溶脲脲原体感染,一次800mg,每8小时1次,共7日;或一次400mg,每6小时1次,共14日。小儿,按体重一次7.5~12.5mg/kg,一日4次;或一次15~25mg/kg,一日2次;严重感染每日量可加倍,分4次服用。百日咳患儿,按体重一次10~12.5mg/kg,一日4次,疗程14日。

【不良反应】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禁忌】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相互作用】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阿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用药】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贮藏】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分 子 式】C43H75NO16

【分 子 量】862.07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843

5琥乙红霉素片的说明书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片

英文名称:Erythromycin Ethylsuccinate Tablets

商品名称:琥乙红霉素片

【是否处方】处方药

【是否医保】是

【运动员慎用】否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药理作用】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和衣原体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药代动力学】本品在肠道中以基质和酯化物的形式被吸收,在体内酯化物部分水解为碱。空腹口服500mg后,0.5~2.5小时达血药峰浓度,酯化物及碱二者的总浓度为15mg/L,游离碱为0.6mg/L。吸收后除脑脊液和脑组织外,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尤以肝,胆汁和脾中的浓度为高,在肾,肺等组织中的浓度可高出血药浓度数倍,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10~40倍以上。在皮下组织,痰及支气管分泌物中的浓度也较高,痰中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仿;在胸,腹水,脓液等中的浓度可达有效水平。本品有一定量(约为血药浓度的33%)进入前列腺及精囊中,但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脑膜有炎症时脑脊液中浓度仅为血药浓度的10%左右。可进入胎血和排入母乳中,胎儿血药浓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5%~20%,母乳中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0%以上。表观分布容积为0.9L/kg。蛋白结合率为70%~90%。游离红霉素在肝内代谢,T1/2为1.4~2小时,无尿患者的T1/2可延长至4.8~6小时。红霉素主要在肝中浓缩和从胆汁排出,并进行肠肝循环,约2%~5%的口服量自肾小球滤过排出,尿中浓度可达10~100mg/L。粪便中也含有一定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后极少被清除,故透析后无需加用。

【适 应 症】1.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军团菌病。3.肺炎支原体肺炎。4.肺炎衣原体肺炎。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8.空肠弯曲菌肠炎。9.百日咳。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禁忌】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孕妇禁用。

【相互作用】1.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和丙戊酸等抗癫痫药物的代谢,导致其血药浓度增高而发生毒性反应。与芬太尼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延长其作用时间。与阿司咪唑或特非那定等抗组胺药合用可增加心脏毒性,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血药浓度增加而产生肾毒性。2.本品与氯霉素和林可酰胺类有拮抗作用,不推荐同时使用。3.本品为抑菌剂,可干扰青霉素的杀菌效能,故当需要快速杀菌作用如治疗脑膜炎时,两者不宜同时使用。4.长期服用华法林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从而增加出血的危险性,老年病人尤应注意。两者必须同时使用时,华法林的剂量宜适当调整,并严密观察凝血酶原时间。5.除二羟丙茶碱外,本品与黄嘌呤类药物同时使用可使氨茶碱的肝清除减少,导致血清氨茶碱浓度升高和(或)毒性反应增加。这一现象在合用6日后较易发生,氨茶碱清除的减少幅度与本品血清峰值成正比。因此在两者合用时和合用后,黄嘌呤类药物的剂量应予调整。6.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合用可能增强肝毒性。7.大剂量本品与耳毒性药物合用,尤其肾功能减退患者可能增加耳毒性。8.与洛伐他汀合用时可抑制其代谢而使血浓度上升,可能引起横纹肌溶解;与咪达唑仑或三唑仑合用时可减少两者的清除而增强其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用药】1.因出现肝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故孕妇禁用。2.由于本品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暂停哺乳。

【规格】按C37H67NO13计0.125g(12.5万单位)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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